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可享受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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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可享受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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